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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为了便于评议党员工作,将其纳入党的建设的正常轨道,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通过评议,在集中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依据。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能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定,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处处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间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
4.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式。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办法。参加评议人员,除全体党员外,从群众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结果,又要通过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公正的评价,评议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一)学习动员。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
(二)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汇报,自己作出客观评价。
(三)民主评议。一般召开党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也可以同自我评价交叉进行。
(四)填写评议表。
(五)组织评定。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
(六)总结反馈。对民主评议情况,按要求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同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七)组织处理。对评议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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