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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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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7883773
传真:0531-8788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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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08-11-08

平审字〔2003〕17号

平阴县审计局
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审计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审计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望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各项规定,规范审计行为
    审计局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和社交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规定:一是《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八不准” 审计纪律。二是我局制定的《审计工作纪律》、《廉洁勤政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每年年初,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别签订《廉洁勤政自律责任书》,作为责任履行和考核的依据,把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通过落实上述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树立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体系。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工作纪律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法制科,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审计工作纪律督察工作网络,每个科室确定一名兼职督察员,每个审计组指定一名兼职督察员,协助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做好审计工作纪律监督工作,负责执行各项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落实工作,做到有审计组就有兼职督察员,有审计人员就有廉政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整体连动机制。
    三、加强纪律考核,严惩违纪行为
    凡违反下述规定者,经查实,将进行严厉处罚:
    (一)异地审计需住宿时,由审计组按每人每天30元的住宿标准安排,回局报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住宿,违者处以住宿费1倍的罚款。
    (二)实行“禁酒令”制度。上班时间中午严禁饮酒,违者罚款200元。如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确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批准。
    (三)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不准擅自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时,由局里据实付费。因私使用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四)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者,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
    (五)凡无偿接受、占有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者,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
    (六)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者,处以相应金额2倍的罚款。
    (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要求者,处以200元的罚款;提出要求得到解决并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撤回所提事宜外,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八)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私费用者,处以报销费用3倍的罚款。
    对违反上述规定,除进行上述处罚外,追加给予以下处理:
    一是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按有关规定和处理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经济处罚。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发规定的所有津贴。同时,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分管局长、科长、审计组长等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局长、分管局长违反上述规定,将加倍处罚。全体审计人员对违规违纪者要加强相互监督,对举报违纪者,经核实,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举报者不低于400元的奖励。
    三是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甚至因不抓不管而导致上述问题发生的责任人(分管局长、科长、审计组长),要坚决按照我局制定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责令分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向有关单位赔礼道歉,挽回影响;科长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撤销其科长职务。
    四是考核上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年终全方位目标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年终“评先树优”的资格。
    四、实行“双向反馈”,坚持回访制度
    审计组进点后要张贴《审计公示》,明确审计工作纪律、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向被审计单位递交《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承诺表》;审计结束后,请被审计单位填写《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反馈卡》,实行“双向反馈”,相互制约,提高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在审计期间实行审计回访制度,由法制科负责对每个审计项目到审计现场检查或回访一次,并采取填写《审计回访评鉴表》等方式,加强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法制科对审计组违规违纪问题瞒而不报,监督检查不到位,经查实,将按上述追加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落实
    各分管局长和科室负责人要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也希望全体审计工作人员提高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审计工作纪律督察领导小组名单
    审计工作纪律督察办公室名单
    二、《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承诺表》
    三、《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反馈卡》
    四、《审计回访评鉴表》


二○○三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审计 纪律 通知
    抄 报:中共平阴县委办公室,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平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抄 送:济南市审计局,县直有关部门。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档(2)。 
    平阴县审计局办公室    2003年5月6日印发


    审计工作纪律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波


    副组长:孔令峰 张宝新 丁 霖 刘斌福 田吉霖


    成 员:李希海 廉立平 崔衍秀 丁玉强 刘广兰


    审计工作纪律督察办公室

    主 任:刘斌福


    副主任:李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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