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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乡镇开始把控制新债、偿还旧债列入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报纸曾报道有的地方明确:凡违反规定大量举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发生新债的地方,在新债没有还清前,直接责任人将不提拨、不调动、不加薪。笔者认为以上做法实属明智之举。
量入为出,是政府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适度的举债确也能促进地方各项事的快速发展,但超过了度则会适得其反,政府大量举债无论是处于什么目的、什么背景,最后的结果将是对社会个人或法人单位的一种利益的侵占,拖欠不还,与情与理都讲不通,是一种加重群众负担的一种变通形式。目前有些地方的乡镇举债办事、新官不理旧账,致使债务负担越积越大,财政收入不堪重负,再不根治将影响到政府的正常运转,甚至危及一方的政权的稳定,对地方的健康发展大局、政府信用和党的执行能力的危害是不可小觑的。
政府信用事关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古代秦国商鞅变法,恐民不信,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能移置北门者赏五十金,以明不欺;此后带来了商鞅变法的推行和秦国的强大。举债为了发展,政府还债清偿的是债务,树立的是政府的信用,增强的是政府的执政的能力,挽回的是党和政府的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是更健康、更长远的发展。
在社会全面发展的时代,要办的事与实际的可能始终存在着矛盾,政府投资应在当地实际的财力可能范围内进行。只要真正取信于民,做到利为民所谋,与广大群众同心同德,审时度势,把握规律,方法得当,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发展的合力,才能实现和谐发展和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 |